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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2-11-02 08:59:28浏览数:

 

 

湘外经院学字〔2022〕52号

 

关于印发《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经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22年11月1日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印发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育学分制是以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方式,将德育评价成绩化,以评分的形式衡量学生的行为表现与思想道德水平。

第三条大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动态考评与静态考评相结合,将教育、引导、实践与学生自我管理贯穿全过程。

第四条德育学分制参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办法进行管理,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成绩将记入学生毕业鉴定,同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入团入党、学生组织干部选拔及其他考核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思想品德综合考评

第六条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内容包括大学生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爱国情怀、法治意识、品德修养、行为规范等方面,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学习、日常行为表现、集体生活参与度、志愿服务与社会公益参与度、服务师生情况、主题活动参与情况的认定、考察、评估实施德育综合测评记分。

第七条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为加分、减分、一票否决三个部分。加减分后的总得分构成学生的学期得分,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当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记零分。

第八条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按学期累积得分计分(可超过100分),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或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为不及格。

第九条学生通过以下途径可以获得相应加分。

加分项

序号

具体要求

分值

加分

上限

政治态度与法治意识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学各项政治活动,无不当言行

10

10

2

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线上、线下政治、法治学习,成绩合格

5

10

3

有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为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诚信考试;按时缴纳学费

10

10

德育

实践

4

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标杆寝室”的

10

10

5

参加党员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活动1次

5

10

6

主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进入复赛

10

10

7

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进入复赛

5

5

8

参加“三下乡”活动1次

10

10

9

参加志愿服务、义务活动1次(不少于2小时)

5

15

10

参加无偿献血(含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等)

5

10

服务

师生

11

参加宿舍园区管理服务,在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下参与值勤管理工作累计时长超过48小时

10

30

12

加入学生组织为广大师生服务,担任班团干部、寝室长、院校学生会干部、学社联干部、教导大队队员、学生社团干部、院校两级记者团干部在学期考核中被评为良好、优秀的

10

20

日常

行为

13

学期内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上课均为满勤,无旷课、迟到早退记录

10

10

14

按要求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线上线下各类活动如大型集会、主题班会、讲座比赛、党(团)日活动、升旗仪式、核酸检测、健康打卡等无缺勤、缺席,无差错

10

10

15

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服务社区、抗疫抢险等受到表彰,或向学校发来表扬信,或被新闻媒体报道

10

20

16

参与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学校发起各种主题活动(如青年大学习、宪法卫士行动、普法行动、环保行动等)

4

20

17

在学校媒体或党报党刊、官方网媒发表弘扬正能量的文章、报道、通讯、文艺作品

10

20

荣誉

与奖项

18

取得校级(市级)综合类、道德类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党员等),或在校级党建主题的各类比赛(如征文、演讲、知识抢答赛等)中获奖

5

10

19

取得省级综合类、道德类荣誉称号

10

20

20

取得国家级综合类、道德类荣誉称号

20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者,在思想品德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

(一)在网络或公共场所发表不当言论、不实信息,给学校或他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影响特别严重的给予一票否决。

(二)违反学校防疫、维稳、安全规定,私自出校或擅自行动的,每次扣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一票否决。

(三)违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警告、严重警告每次20分,记过每次扣40分。

(四)在学校文明督查、学风督查、纪律检查或其他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被通报的,每次扣5分;

(五)在寝室卫生、安全、秩序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寝室成员每次扣5分;

(六)违反诚信原则,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的扣20分;

(七)在入团入党、评先评优、奖助学评审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0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当学期的德育学分记零分。

(一)违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二)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含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

(三)参加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政治集会、游行者;

(四)在网上或线下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影响特别严重的;

(五)违反学校防疫、维稳、安全规定,私自出校或擅自行动情节或影响特别严重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治安、刑事、行政处罚者。

第十四条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不及格的须执行重修。

第十五条重修者须撰写《自我剖析材料》,深刻反省自己在思想品德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的方向和措施,制定重修方案。

第十六条重修者在加分项之德育实践、服务师生两大类(4-12项)中加修至少30分,可认定为重修合格。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德育学分制的制度设计,决定德育学分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十八条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德育学分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德育学分制的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德育学分制工作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各学院德育学分制工作小组统筹本学院德育学分制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十八条各班级成立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非学生干部)。

第二十一条班级考评小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加分项、减分项、一票否决项的记录、核实、确认与统计,填写《班级思想品德日常记录册》《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表》,每月公布一次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得分情况。

第二十二条《思想品德班级日常记录册》要用于记录学生日常考勤、检查、评比、竞赛等情况,考评小组要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保管工作,坚决杜绝错记、漏记、缓记及徇私舞弊行为,如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分项中,第1、2、3、13、14小项由班级考评小组在日常考勤、奖惩统计的基础上综合评议后记分;其余加分项目由学生提出加分申请,经班级考评小组核实确认后记分;减分项由班级考评小组记录、核实、评议并记分。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末,各学院组织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计算学期总得分并公示。在公示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学院应在认真复核的基础上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对学院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处调查复核后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五条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成绩经学生工作处复核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录入归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2022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

附件:1.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表

2.班级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日常记录册

3.班级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成绩册

上一条:关于参与 2022 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下一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关于创建无烟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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